第二十一期行业信息周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5-20

为紧跟*策,对近期至2020年5月9日的行业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本周报涵盖自然资源部(厅/局)、生态环境部(厅/局)、住建部(厅/局)、交通部(厅/局)、福建省人民*、福州市人民*等相关部门网站公布的实时信息,最新公布的城乡建设、经济*策、法规文件等信息,对我司未来发展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相关通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标〔2020〕18号

2020年0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服务企业发展,现就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2020年5月1日起,对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一)申请。申请晋升或者延续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按提示填报申请信息,自动生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见附件),打印并签字、盖章后,送(寄)我部行*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二)受理。我部行*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相关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我部通过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专栏公示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日。

(五)公告。我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告符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晋升或甲级资质延续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发布后12个月内,我部通过随机抽查、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查等方式,核查企业承诺内容,重点核查企业业绩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部不予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许可,且1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策解读,确保告知承诺制顺利实施。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1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标〔2020〕18号

2020年0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服务企业发展,现就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2020年5月1日起,对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一)申请。申请晋升或者延续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按提示填报申请信息,自动生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见附件),打印并签字、盖章后,送(寄)我部行*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二)受理。我部行*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相关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我部通过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专栏公示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日。

(五)公告。我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告符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晋升或甲级资质延续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发布后12个月内,我部通过随机抽查、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查等方式,核查企业承诺内容,重点核查企业业绩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部不予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许可,且1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策解读,确保告知承诺制顺利实施。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1日

 

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榕建筑〔2020〕58号

2020年05月09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落实我市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让招标人选择到最适合招标项目和招标要求的中标人,同时减小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防止专家违规操控评标结果,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设计招标项目评审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书面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的方案水平、技术能力、企业信用及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

为平稳过渡,设计招标项目评定分离先在省、市重点项目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施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后全面推行。

专此

 

四、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0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我局拟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7]1号)作局部修订。现对修订后文稿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如发现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完善的,请及时联系我局,相关意见于2020年5月30日前反馈至邮箱:fzjw1001@163.com,联系电话:86308589。

附件下载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局部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修订版).doc

 

五、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勘察设计行业行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榕建科〔2020〕44号

2020年04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及《勘察设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勘察设计行业行风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0年4月20日-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施工图已经审查合格或正在审查的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改扩建项目(含装修工程)、大型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以及部门联动与住户投诉发现的问题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检查

1、勘察单位自检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2、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检查;

3、勘察成果文件检查;

4、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5、勘察现场作业检查;

6、勘察单位执行年报制度情况;

7、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局质量管理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二)设计单位检查

1、设计单位自检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改扩建、二次装修)质量检查;

3、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情况检查;

4、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检查;

5、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6、参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服务工作情况调研;

7、设计单位执行年报制度情况;

8、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局质量管理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

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2、二次装修审查质量检查;

3、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情况检查;

4、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局质量管理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四)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清理

1、征集并推荐有能力、有操守的设计评标资深专家;

2、设立举报电话,接受问题设计评标专家问题投诉;

3、提出优化设计评标工作倡议。

四、检查方式

主管部门对不少于30个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并抽取的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复审。检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1、走访审查机构,了解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制度建立与图档管理情况,并现场抽取项目检查落实情况;

2、走访勘察设计单位,了解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内审制度建立与图档管理情况,并现场抽取项目检查落实情况;

3、近年向省住建厅备案的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对其人员、仪器、管理制度、台账进行抽查;

4、勘察现场进场备案项目,随机抽取项目对备案执行情况、勘察纲要、上岗培训、现场质量安全与防疫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抽取项目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情况,以及执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文件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单位自查自纠(4月底前)

在福州注册的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省住建厅《勘察设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形成PDF文件(文件名为XX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发送科技处邮箱:fzjwkjc@126.com。

(二)检查资料报送

为做好迎检准备,抽到项目的单位按照住建厅《勘察设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准备工程资料,具体检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5月底前)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行风情况,制定针对性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并整治情况于6月1日前书面报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专此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勘察设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榕建质安〔2020〕60号

2020年04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工地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定期组织巡查,加强动火的审批管理,发现的违规使用、运输、储存氧气瓶、乙炔瓶等问题依合同严肃处理。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做好氧气瓶、乙炔瓶的日常管理,重点加强以下6个方面工作:

1、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等相关要求制定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执行。

2、明确氧气瓶、乙炔瓶施工场地内转移、储存规范。加强对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制。所使用的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瓶应涂白色,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且技术标准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检验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动火人员应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强化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5、气焊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上岗证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公章)备查。

6、氧气瓶、乙炔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气瓶防振圈、安全帽应齐全良好;高温露天作业和运输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电气设备,并应遮阳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小车上。

(三)工程监理单位

1、严格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氧气瓶、乙炔瓶。

2、加强对动火审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核查。

3、对施工过程中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关键安全节点开展检查,并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

二、强化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建设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日常检查中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技能培训

一是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二是结合“安全月”举办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安全知识讲座多种形式活动,推动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增强安全观念。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6日

 

★奖项申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标函〔2020〕185号

2020年04月26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重点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等5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软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题目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按申报方向申报,要求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在申报方向范围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重点工作,确定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如下: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选题包括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建筑业转型发展等方面的*策、体制机制和理论研究等(详见附件1)。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方向包括支撑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绿色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高品质的绿色建筑、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治理和绿色生活等的技术供给(详见附件2)。

(三)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

申报方向包括城镇人居环境改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面向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社区、市*公用设施等应用场景)等方面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主要来源于国家重点试点、示范工程和地方挖掘、提炼的工程实践案例。项目所应用的技术为国内领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或有代表性的样板工程。

(四)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方向包括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开展与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同行的合作,包括*策、法规、技术和标准比较研究及能力建设、综合示范等。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其他类型项目。

(五)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类项目。

选题包括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绿色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社区建设和城市治理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应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设置科研任务,统筹项目、资金、科技人才、基地等科技要素,并提出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2019年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承担单位(名单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逾期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建标综函〔2019〕278号)),暂停本年度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可直接申报。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报要求。软科学研究类、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类项目按选题申报,每个选题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立项。科研开发类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按照申报方向申报,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不支持申报方向以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技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按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后由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带有条码)及附件(全部材料1式1份),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汇总后的项目清单,连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五)申报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4月22日至5月22日止。各推荐单位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报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电话:010-589340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码:10083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附件:1.软科学研究类项目选题

2.科研开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软科学研究类项目选题

一、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

1.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编制要点研究。

2.房地产管理法规修订研究。

3.完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制度研究(重点探索研究*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规范标准、支持*策和运行机制)。

4.房地产企业多元化经营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研究。

5.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标准和机制研究。

6.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和风险防范研究。

7.居民部门住宅负债和风险研究。

8.房地产企业负债构成和风险防范研究。

9.物业管理制度改革和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研究。

10.基于5G技术的商业地产运营模式研究。

二、城乡建设管理

1.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研究。

2.城市建设的法制化体系研究。

3.城市建设与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4.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为指导的城乡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模式与方法研究。

5.绿色城市建设模式研究。

6.城市管理体系化建设研究。

7.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建设管理模式研究。

8.完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机制研究。

9.城市更新理论与实践、典型案例、*策措施、制度体系研究。

10.我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模式研究。

11.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应用的相关制度、*策和激励机制研究。

12.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理论和方法研究。

13.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机制研究。

14.城市节水体系研究。

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体系相关*策机制研究。

16.国家历史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与评价标准研究。

17.中华园林之美的评价标准研究。

三、建筑业转型发展

1.绿色建筑*策体系研究。

2.建筑节能发展模式研究。

3.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链及协调模数优化研究。

4.房屋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

5.工程设计易建造性评价研究。

6.绿色建造产业链研究。

7.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研究。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

9.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研究。

10.传统建筑技艺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11.中国传统园林技艺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12.建筑产业工人培养体系研究。

 

附件2

科研开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撑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提升

包括安全韧性城市管理技术、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技术、城市体检评估技术,全龄友好城市和完整社区建设运行技术体系;城市更新改造示范性技术方法(含老厂区老厂房、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商业街/区、城市公共空间、涉老场所等)、城镇老旧小区绿色更新改造和功能提升关键性技术集成;城市多、高层既有住宅排水、排风系统防疫功能提升技术与工程改造示范;地下空间拓展与加固改造关键技术,新开发城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技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体系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技术。

二、支撑绿色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和方法;适于不同区域化新型农村建设的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既有农房功能提升关键技术;小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适应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关键技术、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模式、乡村能源供给及利用技术体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乡村风貌塑造*策与技术体系,传统村落白蚁防治*策与技术体系。

三、支撑高品质的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品质和性能提升技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住房设施、设备体系的健康性能保障技术;超低能耗、零能耗建筑与零碳社区关键技术、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和控制技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测评估技术,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用户侧能效提升关键技术,外墙保温系统可靠度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四、支撑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安全评估与智能修复技术;城市公共设施韧性扩展技术和快速建造(改造)技术;城市道路空间建设全要素规划设计技术、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智能停车及自动代客泊车技术体系,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复杂条件风险监控及智能建造体系、国家绿道网络体系、城市公园绿地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技术、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更新提升技术;城市水系统功能提升技术、智慧水务建设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不同气候带及地理分区的典型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水系统集成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技术。

五、支撑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建筑标准化设计体系,极端恶劣环境下复杂土木工程关键技术,建(构)筑物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绿色装配式成套快装产品体系、智能制造及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钢结构住宅系统集成创新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钢结构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标准化模数化研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体系研究、建筑信息模型(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的数据接入、轻量化和数据信息安全技术;新型模板体系及填充墙体材料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纳米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海沙和沙漠沙等建材高效处理技术、高性能耐火和耐蚀钢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溴环十二烷”替代类阻燃剂在保温材料中的应用;工程建设机械和施工智能装备(设备)开发。

六、支撑城市治理和绿色生活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城市基层治理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支撑技术;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标准体系研究、基于CIM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梳理及体系构建技术。城镇绿色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与保障;城市高效节水技术与产品;城市供水系统全过程安全保障和高质量供水技术及装备;再生水安全利用保障技术;垃圾分类技术体系、厨余垃圾预处理及生物处理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闽建科函〔2020〕7号

2020-05-07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支撑,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方向,推进住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委省*和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厅部署的年度工作重点,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一)城乡面貌品质提升。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水系统安全保障、适老化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历史建筑保护、生态修复与功能修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5G通信设施建设、智慧社区、“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

(二)绿色建筑智慧建造。包括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设计施工管理信息化(BIM)、新型施工设施设备、高质量绿色建材、耐腐蚀不锈钢钢材、机制砂等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建造,桥梁运营监测、供水水质监测、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监测、钢结构建筑设计加固、建筑减隔震技术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

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重点任务,应聚焦支撑引领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特别是要求申报项目成果转化快、见效快,对工程建设产业链完善、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以及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科技项目。

(一)发挥创新平台和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全省建设行业协会学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咨询服务等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科研项目。通过科技项目研发,加快培育行业科技创新组织和领军人才团队,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推进共性技术研发、市场应用前景好、有助于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以及推动扩展省内产业链的科研项目。支持近5年来我省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等奖项,以及省厅组织成果评审鉴定意见为“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研究单位,申报后续研发项目。鼓励上述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将本单位本行业内部的科研成果进行总结提升,申报全省建设行业科技示范项目。

(三)突出区域特色开展科技合作。支持申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拓展东南亚等海外建筑市场,开展国内外工程技术合作交流,推进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的科研项目,包括城乡建设产业*策和建造技术标准比较研究、以及海峡两岸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互通合作等科研和标准项目。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用合作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

(四)着力推进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化。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改革,精简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申报建设领域的标准体系研究项目,鼓励申报编制省厅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绿色建筑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等提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地方标准。及时更新全省既有省标项目,对发布实施超过5年,或未超过5年但不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省标,近期将统一部署修订,公布修订更新结果。对省级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起草主编的,已经公开声明并公布实施一年及以上,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申报组织审查后可转化为我省地方标准。

(五)提升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效果。各地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符合重点研究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的科研项目,特别是应用国内领先或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能够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示范工程,应当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应用。同时,根据各地建设科技创新发展情况,针对建设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成果推广会、新技术应用现场推广观摩会、技术标准互联网媒介宣贯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不断丰富宣传推广形式,努力提升我省建设科技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效果。

三、具体工作安排

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住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图集)等3类,为推动科研项目、示范工程和工程标准三位一体协同创新,对重点研究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可单一或全部申报上述各类项目。

(一)认真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各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及企事业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符合重点研究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的科研项目,应当认真做好引导服务和推荐申报工作。经所在地设区市住建行业行*主管部门、省级建设类行业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后汇总推荐,省厅将组织专家审查,择优遴选一批项目,作为今年全省住建行业重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公布。

(二)推广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09号),为加大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省厅公开征集一批在“十三五”期间取得良好成效的住建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编制公布目录,出台鼓励*策予以重点推广。征集重点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经成果鉴定取得“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且在我省工程建设实践中取得明显实效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此次申报省住建厅科技项目的材料申报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220.160.52.164:107/kjxm/home/index.html),相关材料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寄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1790696158@qq.com。联系人:陈煜林 ,联系电话:0591-87546719。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185号文),需要申报住建部科技技术计划项目的有关单位按有关要求另行申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0日

 

三、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

建协函〔2020〕21号

2020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科学、合理分配推荐指标,我会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2、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申报条件的工程。
    二、资料要求
    由推荐单位填写《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预申报表》(见附件)并盖章,于2020年5月22日前寄送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AB56@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推荐单位名称。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与科技推广部鲁班奖评选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科技大厦5层,邮*编码:100081
     人:邢建锋
    联系电话:010-68118667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cn

附件: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预申报表

 


粉倌人链接链接链接链接